侯冠宇/機師
論者指出機組人員居檢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使身心健康狀況亮紅燈,呼籲疾管署解決問題。示意畫面。
黃仲明攝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電車難題(Trolley Dilemma)是一個倫理學的思想實驗,在1967年由一位英國哲學家Philippa Ruth Foot所提出,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假如你面對一架失控的列車,它向前直衝即將撞死五位工人,你可以決定是否拉動車桿,把列車轉往另一軌道,這樣只會撞死軌道上的一位工人,請問你會怎樣抉擇?」
這個思想實驗帶出了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與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的辯論。功利主義告訴我們應該著眼於整體——撞死一個人比撞死五個人好;而自由意志主義告訴我們應該尊重個人權利——工人有權利自由選擇是否要犧牲,但我們無法代替他人做選擇。
【「追求最大公共利益」手段的必要性以及正當性】
在這疫情時代下的電車難題是什麼呢?
即是「我們是否該繼續剝奪肩負起台灣空運進出口需求之機組人員的人身自由,來繼續追求新冠肺炎在台灣的清零政策?」
在2019年世界剛爆發新冠肺炎之初,台灣因著反應迅速,果斷實施嚴格的入境檢疫政策,成功的將疫情防堵於國門之外。在當時,疫苗尚未研發,無論是國內民眾或者機組人員皆沒有接種疫苗。
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之下,規定機組人員返國後必須接受居檢,限制人身自由,的確符合「追求最大公共利益」之思維。
但隨著時間慢慢推進,各大藥廠紛紛推出疫苗,台灣也開始為國民施打,至撰寫本文之時,國內的疫苗覆蓋率第一劑為79.5%、第二劑65.7%,而機組人員已幾乎全數接種兩劑疫苗,甚至開始接種第三劑。加上有著良好的國民素養,國人願意配合防疫政策,在人數眾多之室內外場合,人人皆會配戴口罩。
並且,根據機組人員所必須遵守的《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組員在入境第三級地區之期間不會與當地民眾產生小於社交距離之接觸。
在這樣的環境之下,還要對機組人員以居檢之手段施以強制剝奪其人身自由之處分,我們是不是該思考其必要性以及正當性?
【籲請正視機組員的身心健康,思考可能替代方案】
更何況,當機師工會每隔一段時間對長期被居檢剝奪正常生活的這群機組人員做出的心理健康調查,已經顯示出他們的身心健康狀態下降至低於常人,難道我們真的還要繼續無視這些求救訊號,選擇袖手旁觀嗎?
關於人身自由,《憲法》提到「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以保障」。同時《憲法》也提到「自由權利,除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在大法官釋字第690號中再次闡明:「人身自由為重要之基本人權,對人身自由之剝奪或限制尤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惟相關程序規範是否正當、合理,除考量《憲法》有無特別規定及所涉基本權之種外,尚須視案件涉及之物件領域、侵害基本權之強度與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有無替代程序及各項可能之成本等素,綜合判斷為個案認定。」
由《憲法》和大法官釋字的內容,能得到「行政機關應盡其最大之努力,避免做成剝奪人身自由之處分」之結論。
但很可惜,在與疾管署溝通的過程之中,永遠得到的回覆就是「我們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辦理」,不去思考《憲法》及大法官釋字背後的精神,考慮除了剝奪機組人員人身自由之外任何替代方案的可能性。
衛福部之使命與願景為「促進全民健康與福祉」,疾管署為其轄下機關,在機師工會多次提出機組人員的身心健康狀況已亮起紅燈時,也並未積極檢討改善機組人員被剝奪人身自由之處境。
綜上之作為,實可稱作濫權與瀆職。
【主管機關有責任盡力在在兩難間取得平衡】
「能力愈強,責任愈大。」(With the great power comes the great responsibility.)機組人員長期遭受剝奪人身自由與身心狀態問題需要解決,而全國人民的公共利益也必須考量。疾管署身為權責機關該肩負起責任,盡其所能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而不是永遠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這種官僚心態以及畏懼改變現況的精神。
請想像今天是一位你身邊的親人,或是配偶、或是孩子、或是父母,遭受到如此被剝奪人身自由,且身心狀況已瀕臨健康邊緣。
疫情時代的電車難題,你會怎麼選擇呢?